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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成本、优服务 郴州“实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12-08 18:26:07         编辑:admin        
郴州市以降成本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以降成本为核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2月6日,郴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郴州市以降成本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政企沟通成本

1、优化政企沟通渠道

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3、持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4、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二、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决策成本

5、优化政策出台机制

6、强化政策普惠执行

7、提升政策决策能力

8、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9、简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及退出

10、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11、规范中介服务

12、提升涉企审批服务效能

13、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


四、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14、推广用好“土地超市”

15、探索试行“批供同步化”改革

16、探索试行供地新模式

17、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五、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18、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成本

19、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

20、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


六、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21、强化用工和人才保障

22、强化技能培训

23、强化就业创业


七、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24、推进金融数据赋能

25、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26、大力开展政银担合作


八、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27、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

28、推行出口退税“即报即办”

29、推进涉企收费持续降低


九、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30、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

31、推进陆港建设畅通物流通道

32、大力推进多式联运

33、大力引育物流市场主体


十、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34、持续强化柔性执法

35、持续优化涉企法律服务

36、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简案快审


十一、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37、强化统筹协调

38、强化问题闭环管理

39、强化监督考评



全文如下


郴州市以降成本为核心的优化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以降成本为核心,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郴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降低政企沟通成本

(一)优化政企沟通渠道。健全落实各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商协会帮扶机制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深化“林吕茶话”“政企早茶会”“企业家沙龙”等政企面对面交流活动,推进“两员”服务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开展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畅通政企联动、政银企校联动沟通机制。

(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继续推进激励干部敢为“十条措施”落地见效,激励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营造既亲又清、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政商交往氛围。

(三)持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及时办理。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按照“无风险、不打扰”原则,合理降低抽查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工作,深入开展“新官理旧账”专项行动,推动账款清偿到位,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行为,采取通报曝光、督查整治、约谈警示等惩处措施。

二、进一步降低涉企行政决策成本

(五)优化政策出台机制。制定涉企政策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专家意见,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强化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兑现承诺,引导实现发展预期。

(六)强化政策普惠执行。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对政策的知晓面和认可度。简化政策执行审批流程。加快城市大脑、“郴企惠”涉企法规和惠企政策系统集成,健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机制,不断提升政企对接服务效率。

(七)提升政策决策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守好法纪底线,加强市场经济形势研判,立足群众和企业视角,建立开放开明的讨论和咨询机制,统筹企业所需与政府所能,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地提升政策出台的决策质量。

(八)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抱团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形成良好产业生态,保障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等一定补贴。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推动相关物流单证电子化流转及线上办理,鼓励和支持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方式,为企业办理线上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简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及退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措施。开展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登记。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企业注销“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市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加快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对以保函保单方式收取保证金的,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坚决防范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紧盯标前、定标、施工、结算等各环节,推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流程再造,探索推进合理低价中标法,堵住层层转包的漏洞。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定完善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规范环境监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规范中介超市,严禁中介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涉及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可调取运用区域评估评审成果,不必开展单项业务评估;精简规范中介服务报告内容。开展涉企违规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中介服务市场行为。

(十二)提升涉企审批服务效能。全面推行“湘易办”超级移动端惠企便民服务。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改革,加快推进“一事联办、跨省通办”“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生成归集机制和服务体系,将电子证照证明拓展到纳税缴费、公共资源交易等涉企服务场景。各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综合服务专区,系统集成企业全生命周期“一站式”增值服务。对企业投资重点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容缺受理,推行项目审批“定制服务+全程跟进”帮代办服务,鼓励县市区、园区、项目服务专员对企业项目前期准备、开工建设、施工环境、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提供优质服务。

(十三)推动不动产登记改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可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缴纳自身应承担的税费后,申请办理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切实维护买方合法权益。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四、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十四)推广用好“土地超市”。将全市储备地、园区产业地、待供应或待盘活利用及探矿权采矿权、承包经营权等11类货品资源纳入“土地超市”,通过信息化赋能,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土地(矿场)资源规划、审批、交易等信息精准公开、流程阳光透明,产业、配套、政策等数据共享共用,为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选地购地平台。企业线上即可完成“沉浸式”实地考察,推进土地资源“订选购一体化”,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节省拿地时间成本。

(十五)探索试行“批供同步化”改革。支持自贸区郴州片区试行项目用地组卷报省政府批准转用征收的同时,同步推进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取得省批准征收批单的同时,挂牌土地同步成交,缩短企业取得土地时间成本。对简易低风险工业厂房项目,企业拿地后可同步并联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四证”。

(十六)探索试行供地新模式。采取“权籍调查、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等相关前置审查的方式,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弹性供地+带建筑方案”等组合供地新模式。探索推进“产业链供地”改革,允许自贸区郴州片区产业链项目多宗地一并捆绑整体挂牌出让,在仅有一家意向合作者情况下,强链补链的关键产业可参照关联企业的地价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产业链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

(十七)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容积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国家级园区不低于1.5、省级园区不低于1.2。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安全、环保等要求的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途径,可不计容不增收土地价款。

五、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十八)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成本。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水电气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共同承担,不得向用户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不定期开展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推广水电气网联动报装。落实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政策。通过一个“入口”、一张“表单”,完成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的报装申请,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普通高压用电客户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除设计、施工及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外的用水和简易供气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化供气接入管道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

(二十)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从供给侧增加风光绿电新能源供给,将优惠成本通过市场交易传导至工商业用户终端。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大力争取省分布式风电试点项目,并探索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降低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推广“一企一策”用能服务工作,由电网企业派驻专员点对点指导帮助企业选择科学合理用电模式,引导高耗能企业“避峰让电、错峰生产”。充分利用不同电压等级电价政策,对用电大户采用110kV或更高电压等级供电,降低用电成本。对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试行不停电检修,打造“零计划停电”园区。

六、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二十一)强化用工和人才保障。完善“郴就业”智能化服务平台,培育发展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劳动力就业和企业用工信息,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支持郴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就业超市定期为园区企业免费组织招聘活动,降低企业招聘成本。积极探索直播带岗、“岗位体验官”等网络就业招聘形式。落实“人才新政52条”,开展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兑现人才的奖励补助、子女就学等方面待遇,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担保贷款机制。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构建多元化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调解成功率逐年提升。

(二十二)强化技能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围绕我市“1221”现代化产业体系开设相关专业。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与企业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以训送工”补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支持园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开展企业内部职工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企业专技人才评价,鼓励全市企业专技人才积极申报职称评审。

(二十三)强化就业创业。严格按要求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成功介绍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用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自主招聘参照此标准执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达到1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二十四)推进金融数据赋能。加快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完善中经惠企(郴州)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功能服务。建立金融支持重点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暂时遇到困难但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探索开展有色金属、锻铸造业“转型金融”试点。积极争取再贷款、再贴现和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将利率优惠传导至企业。

(二十五)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优惠信用贷款。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实施整链授信,依托“湘信贷”"信易贷”和湖南省企业收支流水平台,推广流水贷、应收账款池质押、订单仓单质押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办法,探索开展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融资业务。建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母子基金等形式推动产业发展,助力企业降低融资财务成本。对全市“1221”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实际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六)大力开展政银担合作。落实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和地方政府的四方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功能。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引导和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政银担合作模式,健全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企业投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鼓励民营经济与平台公司合作,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八、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十七)推动税费优惠直达快享。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实现留抵退税应退尽退、应退快退。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上线,推行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全面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效率。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经营主体“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

(二十八)推行出口退税“即报即办”。优化企业出口退税办理流程,企业通过税务信息系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出口退税时,系统自动调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购进出口货物发票信息,实现出口退税申报信息“免填报”。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服务监管新机制要求,推行电子化单证备案,压缩企业单证准备时间,加快退税业务办理进度,平均4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二十九)推进涉企收费持续降低。严格落实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持续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坚决制止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不断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发现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

九、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三十)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创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供应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郴州陆港“信息港”建设。对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研究给予政策支持。实现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逐年降低。

(三十一)推进陆港建设畅通物流通道。大力支持“跨境一锁”业务,充分发挥湘粤港“跨境一锁”直通车优势,推进陆港与盐田港共建“组合港”,深化陆港与广州港合作,推动进口矿产品属地清关业务常态化运行。支持综保区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支持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运营,企业通过湘粤非铁海联运发运进出口货物的,给予物流全程费用一定比例支持。对陆港有色金属检测、仓储、物流服务等项目建设以及在陆港设立返箱点予以一定支持,力争将郴州陆港打造成国际有色金属集散中心。

(三十二)大力推进多式联运。鼓励争创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推进公转铁,提高铁路运输比重。引导全市有色金属、锻铸造、家具、电子产品等货源集结郴州陆港,实现湘粤非铁海联运通道运量提升、成本下降。鼓励物流运输车辆“油改电”,支持供电企业做好园区、车站充电站配套建设服务。

(三十三)大力引育物流市场主体。鼓励物流行业领军企业来郴,对首次落户郴州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采购中心、区域分拨中心,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且营收超过1亿元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郴企业给予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资质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推进干线支线仓储配送业务,建立共同配送中心,构建市县乡村四级配送网络,提升仓储功能,开展集中仓储服务,发展智慧仓储业务,打造粤港澳仓储中心。

十、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三十四)持续强化柔性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大力推广柔性执法,倡导推行行政执法“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优化服务方式解决,20%的问题用规范监管方式解决,10%的问题用行政处罚方式解决)。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完善首违轻微违法违规免罚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严格执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整合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范围。建立部门执法提前向产业园区报备制度,实现联合执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创新推广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郴州市行政执法规范指引落实,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和考核体系。

(三十五)持续优化涉企法律服务。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暨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商会驻法院调解工作站作用,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建立在线庭审方式,综合运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电子送达率达到70%以上。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改革。开展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的专项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组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顾问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诉讼服务满意度提升到85%以上。

(三十六)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深化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加快推动“执转破”程序,加大移送破产案件审查力度,建立破产案件简易审判机制,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行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

十一、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三十七)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重大改革举措,会商解决营商环境工作突出问题。进一步减少涉企检查调研,加强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调度。强化市县联动,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上下贯通、协同推进、执行有力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推进降成本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十八)强化问题闭环管理。进一步整合优化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问题直通车”作用,发改、统战、工信、工商联等部门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归集推送至市长公开电话办理系统平台,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交办,纪检监察部门跟进监督,实现问题收集、流转、协调、督查、销号、反馈闭环管理。

(三十九)强化监督考评。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考核内容,落实表扬批评“双通报”制度,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落实不力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和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测员作用,深入摸排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线索,针对突出性问题随机开展明察暗访。推行“互联网+监督”“码上监督马上办”“企业赋码”等大数据平台开展“云端监督”。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案件的查办和通报力度。


(来源: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